建設單位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項目 | ||
報告編號 | HBAHYP-2015010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李峰 | 建設單位地址 |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孫秋娟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張海娟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耿文英、李永波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閆召玲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孫秋娟、耿文英 | 調查日期 | 2014.9.18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李峰 | 陪同日期 | 2014.9.18 | ||
項目簡介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項目,項目性質為新建項目,地理位置坐落于保定市徐水縣大王店產業園區,生產規模為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項目。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擬建項目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化學物質類: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聲。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擬建項目的產品為汽車發動機,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擬建項目屬于“366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該項目屬于“(二十三)汽車制造業”,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項目。 但是,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分類為一般或較重的建設項目,凡產生或可能產生《高毒物品目錄》、GBZ2.1-2007所列確認人類致癌物(G1類)所列嚴重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10人以上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應確定為嚴重。 擬建項目接觸高毒物質(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的操作人員共計45人(15人/班)。 因此,結合類比企業及擬建項目的特點綜合判定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組認為河北安華質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的《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格式內容規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導則的要求;報告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報告提出了比較合理有效的職業防護設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同意通過該預評價報告的評審。但評價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另附頁)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并經專家組長確認后,可呈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復。 1、補充完善評價依據,完善工程分析與原輔材料成分分析; 2、補充完善類比調查與分析; 3、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細化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與暴露水平分析; 4、按照劃分的評價單元,補充完善防護設施的分析與評價;補充完善應急、個人防護用品、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等的分析評價; 5、完善提出的補充對策措施; 6、完善補充評審會上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