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興隆縣正和礦業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洞廟河石灰石礦綜合開發利用項目 | ||
報告編號 | HBAHYP-2016021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孟凡華 | 建設單位地址 | 承德市興隆縣北營房鎮姚珊子村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閆召玲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波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李冰、張海娟、 耿文英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孫秋娟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李永波、李冰 | 調查日期 | 2015.10.10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項目簡介 | 興隆縣正和礦業有限公司洞廟河石灰石礦綜合開發利用項目。項目性質:新建項目。建設單位及建設地點:該擬建項目的建設單位為興隆縣正和礦業有限公司,注冊辦公所在地位于興隆縣北營房鎮,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為70萬元,企業法人為趙玉勝,經營范圍:水泥用石灰巖、建筑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及水泥用石灰巖、建筑用石灰巖銷售。 該擬建項目位于興隆縣北營房鎮姚珊子村,處于興隆縣縣城46°方位,直距22km,運距32km處礦區經112國道至北營房鎮1km,距京承鐵路洞廟河站2.5km,由洞廟河站達承德76km,至北京180km,交通運輸便利。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本次評價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 粉塵:石灰石粉塵; 物理因素:噪聲。 | ||||
結論與建議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該擬建項目屬于非金屬礦采選業中的土砂石開采行業;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擬建項目屬于“一、采礦業中的(五)非金屬礦采選業————(1)土砂石開采”,所以該擬建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類別為嚴重。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督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補充規定,當按照《目錄》分類為較重或嚴重的項目,當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程度,與《目錄》中的分類有明顯區別時,可根據有關規定,降低風險分類類別,從擬建項目的原材料、生產工藝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程度與《目錄》的規定,無明顯差別,因此,該擬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類別仍確認為嚴重。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組認為《興隆縣正和礦業有限公司洞廟河石灰石礦綜合開發利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格式、內容規范,基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導則的要求。報告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報告提出了比較合理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管理措施。同意該預評價報告通過評審。評價單位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并經專家組長確認后,可出最終報告。專家意見如下: 1、補充、完善職業病危害匯總表內容; 2、補充主要經濟指標相關內容; 3、補充、完善法律法規標準; 4、補充、完善生產設備內容; 5、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預測接觸水平分析; 6、補充建設項目運行與施工過程可能存在的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和因素; 7、專家組提出的其他評審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