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唐山茂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灤南經濟開發區工業固廢處置利用項目 | ||
報告編號 | HBAHZP-2019009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劉紀壯 | 建設單位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嘴東經濟開發區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張海娟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張海娟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安孟飛、劉陽、 閆召玲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劉立然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張海娟、閆召玲 | 調查日期 | 2018.12.11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項目簡介 | 唐山茂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灤南經濟開發區工業固廢處置利用項目。項目性質:該項目為新建項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該項目屬于“772環境治理業”中的“危險廢物治理”,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項目規模:該項目建成投產后處理規模為1.45x105t/a,其中焚燒處理4萬噸,酸堿中和5000噸,資源化利用6萬噸,螯合固化填埋4萬噸(含自身產量)。該項目總投資額為61709萬元,職業衛生投資約為2020.9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3.27%。項目擬建地點:該項目位于河北省灤南經濟開發區嘴東園區黃河大道東側、泰山大街北側。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項目運行過程中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 粉塵:活性炭粉塵、水泥粉塵、其他粉塵; 化學因素: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汽油、柴油、酚、苯、甲苯、二甲苯、苯胺、硝基苯、二硝基甲苯、1,1-二甲基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氰及其腈類化合物、醇類(甲醇)、酮類(丙酮)、醚類(乙醚)、多氯聯苯、多溴聯苯、焦油、酚醛樹脂、環氧樹脂、硫酸鋇、對苯二酚、醋酸、氨、五羰基鐵、溴甲苯、氯乙烷、氯乙烯、氟及其化合物、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擬除蟲菊酯、有機錫、氨基甲酸酯類、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氟化氫、氯化氫、氰化氫、氮氧化合物、五氧化二磷、氧化鋅、砷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銻及其化合物、鉈及其化合物、鉬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 其中,高毒物質有:氨、苯胺、苯、二硝基甲苯、二氧化氮、氟化氫、氟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硫化氫、氯乙烯、錳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鉛、氰化氫、氰化物、砷及其無機化合物、鉈及其可溶化合物、銻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劇毒物質有:五羰基鐵、有機磷;人類致癌物有:硫酸、苯、氯乙烯、砷及其化合物(砷及其無機化合物)、鈹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鎳及其難溶性化合物、可溶性鎳化物);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 ||||
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該項目屬于“772環境治理業”中的“危險廢物治理”。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該項目屬于“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一)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的“2危險廢物治理”,故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中“按照《目錄》分類為較重或嚴重的建設項目,若建設項目擬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分類有明顯區別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參照第一、二條的規定綜合分析,相應降低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風險分類類別。”該項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分類無明顯區別。 經綜合分析,判定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通過聽取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介紹,并進行詳細論證,專家組認為《唐山茂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灤南經濟開發區工業固廢處置利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格式、內容規范,基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導則的要求。報告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報告提出了比較合理有效的職業防護設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建設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的作用。原則同意該預評價報告通過評審。但評價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并經專家組長確認后,可作為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設計依據。 1、補充相關標準規范并評價; 2、補充個體防護用品相關內容; 3、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相關內容; 4、補充通風連鎖相關內容; 5、按專家組提出的其他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