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河北凡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TFT液晶及OLED新材料項目(一期) | ||
報告編號 | HBAHZP-2023002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武成彪 | 建設單位地址 | 河北省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化工中路92號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劉陽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劉陽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劉立然、王麗、李永波、孫秋娟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張海娟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李永波、劉陽 | 調查日期 | 2023.1.12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項目簡介 | 企業基本情況:河北凡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朱凱培,位于河北省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化工中路92號,占地面積57589m2(約90畝),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經營范圍為:液晶材料和化工產品(易制毒品,危險化學品除外)的研發、生產、銷售;環丙基甲醇(12噸/年)、碳氫清洗劑B(208噸/年)、碳氫清洗劑G(275噸/年)的生產(有效期至2023年10月09日);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該公司現有主要生產裝置有:一車間(反式甲基苯基雙環己酮:40t/a;);二車間(萘二甲酸:12t/a、烷基雙環己基甲醇:6t/a、烷基雙環己基溴苯:5t/a);三車間(烷基環己基2,3-二氟苯基烷基醚:6t/a、環丙基甲醇:12t/a、2-氟-4-羥基苯腈:5t/a、碳氫清洗劑B:208t/a)、碳氫清洗劑G:275t/a、碳酸鋰:26t/a、2,3-二氟-6-三氟甲基苯甲醛:34t/a);四車間(烷基苯雙環烯烴系列:5t/a;單乙二醇縮4,4'-雙環二酮:20t/a;烷基雙環己基(3,4-二氟苯,3,4,5-三氟苯,苯):10t/a;2,3-二氟-4-乙氧基苯硼酸:5.0t/a;3’,4’-二氟-2-氨基-聯苯:10.0t/a;單乙二醇縮1,4-環二酮:2.0t/a;烷基苯基-2’-氟-4-氟聯苯系列(偶聯類單體):10.0t/a;合計總產能62t/a)。儲存設施有:甲類倉庫、埋地儲罐、氣瓶庫、丙類倉庫、中間體庫、固體庫、甲類庫、原料庫1、原料庫2。項目性質:技改項目。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T4754-2017),該項目屬于“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中的“專項化學用品制造”。項目規模:2-氨基-3,4-二氟苯甲醛溶液(2-氨基-3,4-二氟苯甲醛47.5%、甲苯52.5%)65噸/年。該項目擬布置在該公司二車間、三車間進行技改。該項目擬依托公司設置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該公司現有職工268人,其中管理人員37人,專業技術人員6人,生產車間及輔助崗位操作人員157人,其他輔助人員68人。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下設安全部、生產部、設備工程部、綜合部、財務部、供銷部、倉庫、環保部等部門。該公司已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內容中明確“三同時”項目的要求。該公司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規定,對該項目進行“三同時”管理。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如下: 粉塵:其他粉塵; 化學因素:甲苯、戊烷、正己烷、鹽酸及氯化氫; 物理因素:噪聲。 | ||||
結論與建議 |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GB/T4754-2017),該項目屬于“制造業”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中的“專項化學用品制造”。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該項目屬于“制造業”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的“專用化學產品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專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與河北安樺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河北凡克新材料有限公司TFT液晶及OLED新材料項目(一期)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的介紹并進行了認真評審,《報告》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該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對勞動者健康影響、防護措施等進行了識別分析與評價。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專家組認為《報告》按專家組意見修改完善后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1. 細化建設項目概況及工程主要內容、生產工藝、職業衛生管理、設備以及利舊符合性等工程分析內容,明確評價范圍; 2. 完善丁烷、有限空間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及危害程度預計內容; 3. 細化和完善防塵、防毒、防高溫、防噪聲等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 4. 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應急救援等分析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與建議; 5. 專家提出的其它內容一并補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