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利安隆凱亞(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高端光穩定劑系列產品新改擴項目(一期) | ||
報告編號 | HBAHZP-2024061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李石磊 | 建設單位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區冀衡路9號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劉品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賀炳文、白智勇 |
報告編制人 | 陳惠娟 | 檢測人員 | 劉品、李培香、王彥淋、陳曉文、郭奧 | ||
項目組成員 | 呼達古拉、杜思遠 | 報告編制人 | 白智勇 | ||
報告審核人 | 郭奧 | 報告審核人 | 賀炳文 | ||
現場調查人員 | 劉品、陳惠娟 | 調查日期 | 2024.11.08 | ||
復查人員 | 劉品、陳惠娟 | 復查日期 | 2025.01.03 | ||
采樣人員 | 賀炳文、白智勇 | 采樣日期 | 2024.11.26-2024.11.28 | ||
檢測人員 | 劉彤 楊玉旋、呼達古拉、王彥淋 | 檢測日期 | 2024.11.26-2024.11.28、2024.11.30、2024.12.01 | ||
項目簡介 | 建設單位概況:建設單位為利安隆凱亞(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住所為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區冀衡路9號,法定代表人劉榮新,注冊資本叁仟陸佰萬元整,成立日期2006年08月18日。經營范圍: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生產、銷售:氫氣(200萬,m3/a);光穩定劑及中間體、阻聚劑、抗氧劑、紫外線吸收劑、癸二胺、尼龍1010、尼龍1012、尼龍鹽、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劇毒、易制毒、監控化學品)及其進出口貿易(國家限定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危險化學品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建設項目名稱:高端光穩定劑系列產品新改擴項目(一期)。項目性質:改擴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備案情況:該項目已于2024年1月2日取得了河北衡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出具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信息》(備案編號:衡高政技改備字[2024]2號)。建設規模:一期建設完成后五甲基哌啶醇產能達2200噸/年、氮氧自由基阻聚劑(701)產能達2000噸/年。建設地點:該項目位于利安隆凱亞(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利安隆凱亞(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區冀衡路9號。建設項目投資和職業衛生投資。項目總投資15000萬元,其中該項目投資300萬元,職業衛生專項總投資約11.8萬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3.93%。工作制度和勞動定員。該項目除管理人員及一車間五甲基工段切片工外,均采用三班兩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時,每周作業56小時;管理人員、一車間五甲基工段切片工為常白班,每班工作8小時,每周作業40小時;年作業天數300天,年生產時間為7200小時/年。該項目崗位定員44人,均依托廠內現有人員。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該項目執行了 “三同時”的有關規定,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均通過了專家審查。建設項目試運行情況。該項目于2024年10月開始準備試生產工作,期間設備各項指標均達到設計要求,設備產能能夠到達設計要求。試生產過程中未發現問題。經現場調查,該項目自控系統、通風設施、除塵等防護設施且運行正常,無損壞、停用等情況。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經過辨識與分析,該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粉塵類:其他粉塵; 化學因素:過氧化氫、甲醛、氫氧化鈉; 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 ||||
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該項目屬于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66“專用化學產品制造”。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第5號)規定,“C266專用化學產品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綜上所述,利安隆凱亞(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光穩定劑系列產品新改擴項目(一期)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專家組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第四章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了逐項討論和審議,認為建設項目概況敘述較清晰,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落實情況分析基本全面;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分析基本清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基本正確;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確;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人員配置合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基本滿足相關要求并基本得到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基本落實;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較具備針對性、可行性,基本滿足要求;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基本正確;對策措施和建議基本實用、合理、可行;評價結論基本正確。但應按照以下意見進行進一步補充、修改完善,方可同意通過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 1.完善評價依據,用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開展分析與評價; 2.完善項目概況及試運行情況的內容,補充職業病防護設施設置執行情況調查與評價; 3.完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調查、評價內容; 4.補充完善建筑衛生學調查和有效性評價; 5.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調查與評價,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 6.完善附圖附件、按照資料性附件修改的內容對主報告進行相應的調整; 7.完善、補充評審會上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完善后,經專家組長確認簽字后,可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