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沙河市 | 項目名稱 | 天然氣利用二期工程(不包括70公里 天然氣管網) | ||
報告編號 | HBAHKP-2015021 | 建設單位 聯系人 | 劉志斌 | 建設單位地址 | 沙河市東環路和南環路交叉口東南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閆召玲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呂健、賈雋 |
報告編制人 | 李冰 | 檢測人員 | 閆麗麗、陳惠娟 | ||
項目組成員 | 王歡、孫秋娟、李會敏 | 報告編制人 | 井曉艷 | ||
報告審核人 | 張海娟、蓋榮芹、 程玉魁 | 報告審核人 | 羨洪煒 | ||
現場調查人員 | 李冰、王歡 | 調查日期 | 2015.10.23 | ||
復查人員 | 李冰、王歡 | 復查日期 | 2015.11.16 | ||
采樣人員 | 呂健、賈雋 | 采樣日期 | 2015.10.29——2015.10.31 | ||
檢測人員 | 閆麗麗、陳惠娟 | 檢測日期 | 2015.10.29——2015.11.2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劉志斌 | 陪同日期 | 2015.10.23 | ||
項目簡介 | 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04月27日,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住所在石家莊市裕華西路9號裕園廣場A座16層,法定代表人高慶余,注冊資本92000.0000萬人民幣,經營期限2001年04月27日至2055年12月20日,該項目性質為新建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河北省沙河市東環路和南環路交叉口東南,建設規模:占地37.8畝,設計年供氣量為13.82X108 m3/a。總投資為19126萬元。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 化學因素:甲烷; 物理因素:噪聲。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該項目屬于“4500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按照《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規定,燃氣供應行業職業病危害分類等級為一般。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以下簡稱《目錄》)的規定,該項目雖然含有高毒物質硫化氫,但是含量低,且作業場所檢測值低于檢出限。 經綜合分析,判定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類別為一般。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沙河分公司會議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沙河市天然氣利用二期工程(不包括70公里天然氣管網)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進行了評審,項目建設單位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王永朝、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沙河分公司運行經理朱亞輝、安全工程師李燕杰、內網站長笪害旭、外網站長于立佳、CNG站長董旭等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議。專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項目的概況介紹及河北安華質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報告》的匯報,通過討論形成如下評審意見: 1、建設項目概況清晰,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原輔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準確; 2、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分析全面; 3、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分析較清晰;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基本正確; 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基本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6、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確;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管理人員配置合理; 8、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基本滿足相關要求并得到落實; 9、職業健康監護基本落實; 10、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基本具備針對性、可行性,并滿足要求; 11、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正確; 12、對策措施和建議實用、合理、可行; 13、評價結論正確。 專家組建議: 1、明確評價范圍;細化加臭工藝流程、人工操作方式等內容; 2、完善空調水處理、加臭裝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分析及評價; 3、完善防塵、防毒、防噪聲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分析與評價; 4、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落實情況內容; 5、應補充完善專家組提出的其他意見。 專家組原則同意通過該《報告》,《報告》應按專家組意見修改,經專家組長復核確認后可依程序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