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項目 | ||
報告編號 | HBAHKP-2016008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李峰 | 建設單位地址 | 保定市徐水區大王店產業園區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霍政陽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呂健、井曉艷、 孫國濤、閆麗麗、 姬士庚、董光偉 |
報告編制人 | 孫秋娟 | 檢測人員 | 孫國濤、閆麗麗、 郭立坤、彭喬鶴、 王彥淋、李娜、 陳惠娟 | ||
項目組成員 | 耿文英、陳浩、 劉陽 | 報告編制人 | 姬士庚 | ||
報告審核人 | 張海娟 | 報告審核人 | 耿瑞雪 | ||
現場調查人員 | 孫秋娟、霍政陽 | 調查日期 | 2016.3.15 | ||
復查人員 | 孫秋娟、霍政陽 | 復查日期 | 2016.6.16 | ||
采樣人員 | 呂健、井曉艷、孫國濤、閆麗麗、姬士庚、董光偉 | 采樣日期 | 2016.3.28-2016.3.30、2016.4.6- 2016.4.8 | ||
檢測人員 | 孫國濤、閆麗麗、郭立坤、彭喬鶴、王彥淋、李娜、陳惠娟 | 檢測日期 | 2016.3.28-2016.3.30、2016.4.6-2016.4.11 | ||
項目簡介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名稱: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項目;項目性質:新建項目;建設地點:該項目位于保定市徐水縣大王店產業園區北部,物流項目的北側;建設規模: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建設項目投資:90762.04萬元,其中職業衛生投資413萬元。 項目勞動制度及勞動定員:1)年操作時間及生產班制。該項目除檢驗工、空壓機巡檢工及電工為三班制外,其余工種均為常白班。該項目年操作日為250d。每周休息兩天,每班工作8h,周工作時間40h,全年工作時間為2000h。 2)勞動定員:該項目共計843人,其中生產工人513人,管理人員及技術330人(含職業衛生管理人員1人),沒有轉崗的人員。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 粉塵:電焊煙塵; 化學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甲醇和甲烷; 物理因素:噪聲、手傳振動。 | ||||
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該項目屬于“3610汽車整車制造”;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該項目屬于“(二十三)汽車制造業”;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該項目屬于“(十九)汽車制造業”,“汽車發動機制造及發動機研發機構建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 根據該項目所使用的原輔料、生產工藝、人員接害情況分析,該項目接觸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的崗位工有30余人,接觸硫化氫的有4人。結合《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中分類為一般或較重的建設項目,凡產生或可能產生《高毒物品目錄》、GBZ2.1-2007所列確認人類致癌物(G1類)所列嚴重職業病危害,接觸人數10人以上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應確定為嚴重。 因此,判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有關專家在公司會議室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5萬臺GW4C20汽油機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進行了評審,項目建設單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報建科副科長宋冬冬、主管工程師王超、科員李峰,綜合管理科科長楊紅艷、科員馬建國等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專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項目的概況介紹及河北安華質檢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報告》的匯報,通過討論形成如下評審意見: 1、細化生產工藝介紹,原輔材料化學成分及人工操作情況; 2、完善生產工藝過程磁粉探傷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檢測分析與評價; 3、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計專篇落實情況; 4、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調查與評價,完善防塵、防毒、防噪聲等防護設施控制性能及效果分析與評價; 5、完善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應急救援設施等調查分析與評價; 6、補充完善專家組提出的其它意見。 《報告》按專家組意見修改,經專家組長復核確認后可通過。 |